2015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招聘14名工作人员简章(2)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学校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对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本人签名的《山东中医药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应聘山东中医药大学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其他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标准及需携带的相关材料样式见附件4,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sdutcm.edu.cn有关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试讲(不使用PPT)和答辩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山东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sdutcm.edu.cn有关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学校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我校招聘的全过程均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六、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