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人方案(2)
④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 张;
⑤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⑥如有外语、计算机过级者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之后,再根据《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招考单位按照《贵州省工程防震研究院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所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地震信息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不报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地震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防震减灾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地点及时间:地点为贵州省地震局6楼办公室(人事处),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录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地震信息网上分别公布。
(五)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地震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面试时需进一步考察专业知识。
面试方式及内容:招考工作小组组织专家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采取现场提问和打分,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面试考场,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按照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60% 计入总成绩。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地震信息网上公布。
(六)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达不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其它相关体检事宜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和贵州地震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贵州省地震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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