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中山大学药学院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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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中山大学药学院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招聘启事
因科研工作需要,中山大学药学院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药学及相关专业专职科研系列岗位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
专职科研系列人员是指在学校院系、科研机构和团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聘用制方式聘用为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2.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讲师、助理教授或者相当职务及以上职位人员;
(2)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3.年龄要求:
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专业要求:
药学及相关专业。
5.学历学位要求: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常年招聘,直至设置岗位数用完为止。
应聘者将《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学历证明文件、职务证明文件、个人学术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同行专家推荐信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中山大学药学院110办公室李秀花老师收。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2.聘用单位资格审核。
3.聘用单位聘用及公示。
4.学校审批。
四、聘后管理
1.对招聘到上述岗位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管理,薪酬待遇参照附件2。
2.专职科研系列岗位以聘用制聘用,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第一个聘期三年。优秀的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期内或聘期结束前,可以应聘学校副教授及以上岗位。研究项目未完成需要继续的,可考虑后续的聘期。
3.在受聘期间,学校不提供校内公有住房。子女入读附属学校按照附属学校招收社会生源的规定执行,与社会生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说明
有关招聘条件、招聘程序及聘后管理的规定,如遇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
联系人:李秀花
电话:020-39943110
E-mail:lixiuh@mail.sysu.edu.cn
附件1:《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2:《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薪酬待遇(税前)标准》.docx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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