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天柱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4人公告(3)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科目
(1)应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员岗位(岗位代码为76、77、79、80、81、82、83、84、85、86、87、89、91)的考生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
(2)应聘幼儿园医生及乡镇卫生院卫生岗位(岗位代码为78、88、90、92、93、95、 96、97、98、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3、114、115、 116、117、118、119)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
(3)应聘上述岗位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6月28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天柱县,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前对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并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确定为拟入闱面试(专业测试)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可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但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拟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 (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还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现户口不在本县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县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4.现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报考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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