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中山市南区招聘1名初中公办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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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中山市南区招聘1名初中公办教师启事
为适应我区初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4】144号)文件精神,我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1名专任教师,受聘教师享受事业编制公办教师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社会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正高或副高)职称,男45周岁以下(即1970年8月1日后出生),女42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根据《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4〕144号)规定,招聘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须具有高级(正高或副高)职称,年龄在男45周岁以下(即1970年8月1日后出生),女42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1日后出生)。
5.所学专业名称及代码为:A0710[生物学],B0704[生物科学]。
6.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如有歧义,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学年师资配备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14〕144号)相关规定为准。
二、招聘办法
1.从2015年5月27日起至5月29日下午5:30止,请有意应聘的人员将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个人简历、有关证书电子版发送到:nqjyswzdzx@126.com。应聘人员也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邮寄:广东省中山市南区教育事务指导中心313室,邮编:528455;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760-88895198。
2.文体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人员将审核应聘人员资料,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面试人员,并通知参加面试。不合要求者恕不约见。面试时应聘人员要提供证书原件,如发现资料有不真实,招聘单位将取消该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具体面试形式另行通知。
3.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与考核,并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中山市南区文体教育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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