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吸收引进人才108人公告(2)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6月15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9日9:00至6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在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引才单位负责。各引才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引才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5年6月11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6月13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面试(面谈)准考证领取时间见附件3、附件4。
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引才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各引才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资格。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拟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附件4。
(四)考试方式
考试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对报考附件1中相关职位的博士(或正高级)报考者,直接面谈(考核)。
2.对报考附件2中相关职位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1)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3(含1:3)比例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评)分值各为100分;
(2)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 3(不含1:3)比例以内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评),根据面试或专业测评结果(面试成绩或专业测评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专业测评)分值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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