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检察院派出院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1、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2015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至5:00
2、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2015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00
3、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2015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00
4、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2015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至5:00
资格复审地点及乘车路线1、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办公楼四楼409办公室(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段一号。仙桃汽车客运总站乘坐18路公汽到德政金园下车后前
步行500米即到;或乘火车到天门南站下车转城际客车到仙桃市内转车)
2、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办公楼三楼(荆门市沙洋县平湖大道43号,沙洋监狱管理局总医院对面,请注意区分沙洋县检察院。坐长途汽
车到沙洋卷桥车站或沙洋平湖车站后乘坐6路公交车或出租车到沙洋地区检察院下车)
3、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办公大楼五楼504会议室(襄阳市高新区樊魏路27号,乘7、22、534华光厂站下,568樊魏路中路站下)
4、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办公大楼三楼308室(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101号,荆州市三岔路长途汽车站坐38路公汽在顺弛太阳城站下车后
向西100米,或者坐火车到荆州站下车后坐49路公汽在文杰医院下向东走400米过第一个红绿灯即到)
考生须提供的资料一、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
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组(委)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
年、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且同意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
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
三、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的证书的证明,但考生必须承诺于2015年7
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其他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省检察院汉江分院:陈检察官07283496801 18007225289
荆门市沙洋地区院:王检察官13971847985 朱检察官18972919376
襄阳市城郊地区院:宁检察官0710-3823907 13907273081
荆州市江北地区院:佘检察官07168566573 13986739899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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