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同市公安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其他不符合人民警察聘用条件的。
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被党政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或工作时间、户籍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6月。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大同市人社局网。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人员可在2015年6月4日9:00至2015年6月8日17:00期间登录大同市人社局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完成、资格初审通过后打印留存以备资格复审时审查。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就业情况,并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6月4日9:00至6月8日17:00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信息填报不完整或错误的要及时修改。6月8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另一岗位;6月8日17:00至6月10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另一岗位。
本次考试原则上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招聘计划,使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如招聘计划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考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于6月12日9:00至12: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另一岗位。截止6月12日12:00,未改报或改报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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