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德州市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招聘20名社区工作人员简章(2)
三、聘用办法
对政审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办按社区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要求
街道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本简章由新华街道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华街道组织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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