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5人公告(2)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我校人事处在7月3日前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7月11日(8:30-11:30,14:30-17:30);
2.资格复审的地点:在安徽医专芙蓉路校区行政楼三楼人事处(合肥市芙蓉路632号);
3.乘车路线:乘30、55、126、148、226、901路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4.联系电话:0551-63818216,联系人:贺老师。
5.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人才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等材料,以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2)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条件中所需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度人才招聘报名表》(双面打印)以及其他证明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在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
1.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和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应聘人员在试讲前30分钟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试讲顺序,在试讲前20分钟以当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试讲内容,确定了试讲内容的应聘人员在准备室准备试讲,其余人员在候考室候考;试讲的时间为20分钟。
2.面试:试讲完毕后即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职业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的时间为10分钟。
3.考官组。考官组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4人。
(五)成绩合成
专业测试中试讲、面试满分各100分。上述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并分别按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计入专业测试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对只有一名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
体检由我校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对体检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和省卫计委网站公示一周。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省卫计委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我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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