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区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历届生报名时随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带)、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单)等原件和复印件。
每位应聘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5)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证件(证书)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海区教育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缴费
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规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1、“语文”、“数学”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7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5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则按1:2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岗位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30%、2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15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dhedu.gov.cn/组织人事专栏)上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的办法计算二项总成绩,并根据二项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二项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报考“语文”、“数学”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报考“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面试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放弃、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并在定海区教育局网站、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采取“先试用后入编”的方式,与分配的工作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期,试用考核期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试用考核期满,由定海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定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考核期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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