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公开招聘2名教师公告(2)
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7月3日携报考人员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时间内要求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
6、其他:
(1)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必须达到3:1及以上,不足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考生家庭低保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由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相关(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0分。笔试成绩达到5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专业测试。出现人选缺额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加动手操作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60分,动手操作4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综合素质、仪表举止和动手能力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60分,专业测试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届时另行公告。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中“主观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考生体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拟聘用人员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体局、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组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及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凡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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