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农业大学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公告(4)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不再单独通知。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下同)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分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占面试成绩的40%。由各用人学院(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授课能力、教学理论、方法、专业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水平。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通过者参加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占面试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结构化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3)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
2.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考试
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如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
(1)笔试
笔试对以下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④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
参加笔试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将在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同公布,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数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大学主页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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