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肥西县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5人公告(3)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总分100分,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0%。
《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合成)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科目详见《肥西县2015年农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
上午 8:30-9:30 《综合知识》;
10:00-11:30《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有两名以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与所报专业知识相关。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招聘岗位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农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肥西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八)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报批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县人社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报批: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县农业委员会将有关报批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县人社局对审核通过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聘用手续、待遇
根据县人社局的批复,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财政全额供给,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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