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公开考试聘用大学生“天池计划”2530人公告(3)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岗位表具体要求进行,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因公务员招录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岗位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参加《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录面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州市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组织部门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证明。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部门
各地州市组织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天池计划”考聘岗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组织
按照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各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天池计划”岗位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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