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公务员考试面试真题及解析(6月22日)(3)
2.商鞅说立法应依国情民意才能合理方便治理,反之,则不易管理,请结合我国现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谈谈你的看法 ?
商鞅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对于立法的期盼以及参与立法的热情不断高涨,积极呼吁以立法的方式解决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比较大的社会矛盾。民意已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推动立法进程的舆论力量。例如,针对城市养犬中存在的矛盾,900多位市民最近联名致信市人大,呼吁尽快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市人大相关课题组最近所作的一项调查问卷也表明,95.5%的市人大代表认为有必要制定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启动这项地方立法已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在现代民主政体中,立法权是代表、汇集和反映民意的国家权力,追求民意是立法根本的价值取向。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更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要依据民情民意,方能有效。
尊重民意标志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公民立法”方面已经日渐走向成熟。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以主流民意作立法的依据,使立法更加贴近百姓的生活,解决普通民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不但有助于提高地方立法的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而且可以进一步激发“民意立法”的热情和参与立法的主动性,消除公众对法律的陌生感,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
尊重民意同时又是确保立法理性、中立的品质,实现立法公正价值的有效途径。应该说,法律作为“公共产品”,是否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应当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的主要标准。在社会主体利益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光有笼统的“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是远远不够的,立法者应当牢固树立“民意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公平的、开放的、多向度的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为不同群体提供公平的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并且善于在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中作出冷静、理性、睿智的立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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