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亳州市直中职学校教师招聘96人公告(3)
六、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2015年亳州市直中职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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