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莱阳市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6日--8月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莱阳市教育体育局(莱阳市梅花街57号)平房会议室
(三)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莱阳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不受户籍限制的除外),2张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考定向考录岗位的应聘人员需携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时进行提交审核,有关材料包括: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毕业生,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基层服务毕业生除审查上述材料,还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层服务毕业生名册进行审查)。
农村特困家庭毕业生、城市低保人员提交证明材料,可免收笔试、面试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出具不全的不予确认。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每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核减的计划调整到同类别非定向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登陆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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