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晋江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告(125名)(6)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笔试加分;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笔试卷面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申论》成绩。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事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有关规定,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晋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以上加分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2日。
(五)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晋江人事网查询。
若同一招聘岗位有2名及以上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其名次按笔试卷面总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总成绩又相同,则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排列;若《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的,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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