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望江县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4)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望江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县人社局事业股 0556-7157121
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考培中心 0556-7189309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0556-717127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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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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