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杭州拱墅区事业单位招聘7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2)
通过本招聘程序考入的社工,社区工作年限重新计算。拱墅区在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如经发现取消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5、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街道)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准予报名、收缴材料并发放《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凭《通知书》于指定时间前往各招聘单位(街道)领取准考证。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和招聘全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资格。
6、正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4: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4︰1比例的,酌情调整、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并在拱墅门户网、拱墅党建网、拱墅人才网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综合基础知识、社工实务等,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8月29日(周六)上午9︰00-11︰00。考生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3、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者缺一不可)。
4、考生成绩在拱墅人才网、拱墅党建网、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高低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
3、面试方法及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每名考生面试试题2道,时间8分钟。
4、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在拱墅人才网、拱墅党建网、拱墅门户网上公布。
(四)体检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进行体检。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3、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能力以及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3、根据考察结果,认为考察对象不适合岗位的,由各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对确无合适人选的,经批准,招聘的岗位可空缺。
(六)公示
经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人才网、拱墅党建网、拱墅门户网上公示5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由招聘单位(街道)决定是否聘用。
2、被录用人员持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报到联系单到所属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报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具体事项按《拱墅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拱民[2012]39号)执行。
3、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但未被录用的考生按岗位组成储备库。缺岗时按本次考试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储备库有效期为本次招聘录用公示日起3个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书面报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使用储备库人员:(1)录用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录用资格和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的;(2)录用公示后,本人声明放弃该岗位,并提供书面承诺的;(3)有效期内该岗位人员辞职的;(4)有效期内被招聘单位(街道)辞退的。本次招聘岗位以外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事录用均不得使用该储备库。特殊情况须上报社工管理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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