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林口县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招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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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实做好我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推进我县城乡一体统筹就业,加强我县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20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人数:全县共招聘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20名,其中:三道通镇、柳树镇按定向定岗方式各招聘1名。招聘岗位报名需达3:1。
(二)招聘对象:具有林口县当地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报考人员须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并致力于在基层从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其各种办公设备,服从工作安排。
三、岗位工作主要职责
所聘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负责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下岗失业人员调查,建立劳动力基本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协助各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公共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服务等社会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安排的其它中心工作。
四、人员管理及工作地点
被聘用人员安排在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与基层服务平台其他劳动保障协理员同样管理、同等待遇。被聘用人员上岗后与县劳动就业局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受县劳动就业局直接管理和工作指导,需服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违反用工管理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人员,由县劳动就业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县政府信息网、县兴林广场LED电子大屏幕和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4日。
2、报名地点:林口县劳动就业局(四楼)
(三)报名携带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户口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各二份。
(四)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采取闭卷的形式,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由省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人员。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的协管员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1385元,由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报名咨询电话:0453—3585162
点击下载>>>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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