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自治区文化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04名)(3)
(四)总分计算方法
(1)非艺术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2)艺术类岗位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100%=100。
九、体检
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文化网(www.xjwh.gov.cn)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确定体检人选统一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文化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新疆文化网 (www.xjwh.gov.cn)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文化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马芙蓉(自治区文化厅监察室副调研员)
监督电话: 0991-880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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