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嘉兴桐乡市事业单位招聘128人公告(2)
(二)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根据浙考发〔2015〕18号文件,笔试时间为10月31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1、报考桐乡市201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除以下2款情形外),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2、报考卫生局下属卫技岗位的,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E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
《综合应用能力(E类)》由医学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应用能力两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类别,应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选做相应类别的试题。报考护师、护士岗位的选做护理类别;报考社区医生岗位的选做公共卫生管理类别;报考药师、中药士岗位的选做药剂类别;报考放射技术岗位的选做医学技术类别;报考中医医生、针灸推拿医生岗位的选做中医临床类别;报考其余医生岗位的选做西医临床类别。
本次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www.zjks.com)。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编事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六)体检、考核。体检、考核由市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其中:教育局、妇联下属幼儿园招聘岗位体检标准按幼儿教师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的人员不得递补)。
(七)公示、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桐乡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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