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六安金安区事业单位招聘76人公告(2)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六安市金安区政府网”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规定程序对统考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笔试成绩合成前),逾期不予办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本人在现场填写《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
1、属于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及上述四类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3:《关于同意 同志参加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的证明》。
2、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人员要同时携带加盖有单位印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式样详见附件4:《关于 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对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工作的,可以累计,要同时出具其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0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六安市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安丰南路区教育局旁边)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至1:2比例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3日到区人社局事业股(区政府前楼106室)改报其他岗位,并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对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费处理,逾期不予办理。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二科(不指定教材)。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具体考试内容详见《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笔试时间:2015年10月31日。
8:00—10:00 专业知识
10:30—12:00 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及时在六安市金安区政府网、六安市金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相加)为12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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