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肃省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共5100人)(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内曾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内曾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下达招聘指标
市州根据企业需求、本地高校毕业生数量以及未就业城乡低保家庭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状况等,于8月28日前向省人社厅上报指标数量申请报告;省人社厅根据各市州上报的岗位需求和指标申请情况,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含新兴骨干企业)。各市州依据企业隶属,分别向市州所属企业(包括新兴骨干企业)、各县区分配拟招聘人员计划。新兴骨干企业拟招聘指标由所在市州人社部门直接下达,须优先予以保证。同时,对于新兴骨干企业2015年度已招聘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一并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享受省财政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人社厅对新兴骨干企业2015年已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按实际人数下达指标给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由市州负责毕业生资格审核以及3年服务期间的考核,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生活补贴。
六、组织招聘服务人员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各市州在省上4900名基层事业岗位和基层服务项目考试选拔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广泛宣传动员,公布具体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
(二)双向对接、招聘人员。按照人社部门审核推荐、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对接的方式,由市州或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进行"双向选择",招聘和确定服务人选。要优先推荐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中,新兴骨干企业的报名招聘工作由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10月20日前,各市州向省人社厅上报《2015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服务人员确定后,毕业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甘政发[2015] 6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政策。
七、考核管理
(一)毕业生的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门负责,服务企业和县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新兴骨干企业和市州所属企业的考核由企业和市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应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缴费手续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毕业生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企业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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