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漳州市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163人(2)
(五)报考者请于笔试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六)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人数减少或取消招聘的职位将于笔试前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告。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三、考试
各招聘单位考试方式和内容详见《职位条件一览表》。考试由市直和龙文区招聘主管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笔试时间:
(1)市直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
(2)市直和龙文区医疗卫生单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下午2:30—4:30。
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时间以准考证上明确为准。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漳州市第四医院职位代码(05-10)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5分)。
2、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 [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政办 [2013]87号执行。
笔试卷面分合格的考生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漳州市常住户口或漳州生源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另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有关加分材料请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上班时间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地址:芗城区博爱西路1号上江名都D幢1515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面试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依次确定面试人员,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3、通过资格审核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2个工作日公示在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递补工作截止面试前5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按时公示。
4、报考漳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中心的人员,应在面试前通过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测评结果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参加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3倍确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依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轮,递补人员的心理能力测评和体能测评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报考漳州市直和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卫技人员无需要面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5、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一)报考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计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卷面分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二)报考漳州市直和龙文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卫技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卷面分成绩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三)在编报考者应于体检前两天向事业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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