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深圳市罗湖区教师招聘公告(150人)(4)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1)基本材料:报名表(需贴照片、提交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书)、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另,研究生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本科成绩单(在就读大学档案室原件复印,加盖相应印章)。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取得学位证书)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三、考试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谈话和问答方式。考官从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个人形象等方面综合评价考生的基本素养和潜质,并在评分表上给出分数。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若某职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面试人员都列为进入笔试人选。
请考生于11月27日(周五)上午10:30时之后登录罗湖区教育信息网(www.luohuedu.net),在公告栏查询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入围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的笔试类型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8100099咨询。深圳市考试院及罗湖区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2.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遇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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