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119名)(3)
(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12、2013、2014年度考核中获得两次及以上优秀等次的人员,最终总成绩加1分。加分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拟加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遴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市森林公安局遴选森林警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根据最终总成绩,按照职位遴选计划,等额组织现场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依照最终总成绩依次递补。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用人单位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真实客观地反映人选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取,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相应职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不合格及不适应工作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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