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考公告(3)
(三)试用实习
公示期满后,门头沟区公安消防支队将组织受聘者到单位试用实习。
五、用工方式及工资待遇
(一)消防文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二)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每一年签订一次。
(三)消防文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公安辅警标准,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拨付。
六、咨询电话
门头沟区公安消防支队:郭雨、陈立,联系电话 61865094转8405,13911856907、1851824729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