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247人公告(2)
(三)报名程序
1、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无效),以及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并如实填写《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驻景洪市辖区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报名时需提供相应服务证明及随军家属证明。
2、资格初审。填好报名表的考生请到所报考岗位对应审核窗口进行初审,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并签字盖章确认。
3、缴纳报名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请到收费窗口缴纳考试报名费,考试报名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收费标准执行,50元/人。
4、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费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12月21日—25日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1、本次考试所有岗位仅进行笔试一项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成绩设最低分数控制线: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为60分;工勤岗40分,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驻景洪市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岗位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4、考试成绩公示。公示期7天,考生对公示成绩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公示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剔除达不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然后按所报考岗位招聘职数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出现同一招聘岗位末位拟聘考生考试成绩名次并列情况,并列考生须进行加试,根据加试后的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和资格复审
1、体检标准参照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到景洪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资格复审(政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不予聘用。
4、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或由于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岗位,可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上依次递补一次。如果递补者体检、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对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的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公示期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2、办理入职手续。公示结束后聘用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入职手续。拟聘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到景洪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试用期。本次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见习、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按规定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考试,经初聘培训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聘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