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海北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192人公告(2)
五、招聘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聘用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从事实际工作的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主要测试适应岗位所具备基本知识、专业知识或专业技术技能,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末尾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达到1:3比例岗位进入面试考生最低分数的平均成绩划定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专业条件中标注为“专业不限”岗位只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为考生笔试总成绩。
(二)考核聘用
主要考核应试人员从事实际工作的专业素质。考生考核成绩为总成绩,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招聘过程中发布的有关通知等信息,在海北人事考试信息网(hbrskszx.org)进行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其它事项
1、年龄认定: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时间第一天(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12月7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认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考生,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由考生自行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内学历证书的由考生自行提供在教育“学信网”验证的打印资料,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与毕业院校联系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后提供学历证明资料。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3、专业认定:《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此次招聘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
4、户籍落户时间认定:本省及海北州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5、在职在编人员须知: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的,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20号)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的规定,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报名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以上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上单位在2015年12月1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规定时间内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
6、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笔试专业成绩仍并列的,再加试一次面试(含不限专业和考核聘用岗位成绩并列),按加试的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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