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386名工作人员简章(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8日— 12月28日。报考人员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缴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携带);
(3)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 12月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2.其他
(1)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等有关公告及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填报信息无法修改,请考生认真、负责、如实填报。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报名时按需选择加分项目,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以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l。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3.答题要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
4.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成绩公布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科目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1月29日起考生可登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于2016年2月19日登陆塔城地区政府网、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及资格审查等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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