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6人)(2)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截止2015年12月13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在报名时限内将个人自荐材料寄达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并同时发至电子邮箱(具体地址附后),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录取名册、学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考试初定于2016年1月底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
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五)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审查。
五、入警培训及分配:
(一)入警培训
入警培训工作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边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培训的主要内容:部队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光荣传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边防业务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共同科目等。在公安部边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期间,对政治、思想、身体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条款,由接收单位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协商,退回改派。
(二)分配去向
1、培训合格后,分配回四川省边防总队基层单位工作(工作地点:成都市区)。大学生接收入警后,必须服从分配。
2、分配到基层单位,必须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组织原因外,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警的大学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首次任职、授衔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起算。每年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2、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3、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4、正式入警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同地的,每年享受20天休假。
5、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6、现役干部的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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