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公告(2)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业务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主要通过:1.面试(占总成绩40%),2.文字综合能力测试(占总成绩60%)。
(一)面试。此次公开招聘优秀紧缺人才工作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采取“交谈、提问、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最低控制分数为8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参加文字综合能力测试。
(二)文字综合能力测试。采取集中出题测试进行,侧重于文稿写作,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最低控制分数为80分,然后按总成绩(即:面试成绩40%+文字综合能力测试60%)从高到低遴选出优秀者按招聘岗位数1:1参加政审和体检。
四、政审及体检
(一)政审。政审通过查阅毕业生档案,与毕业生所在系、班及学生处联系考察该生读书期间的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体检由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签订聘用手续
(一)政审、体检均合格者,将所有资料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由用人单位与该生正式签定一年期聘用合同(试用),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在30日内送人社部门鉴证。(若有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
(二)2016年毕业的考生,聘用手续可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办理,但最迟不超过2016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三)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解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后,已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开招聘及选调考试(服务期满3年的,可参加昭通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招考),否则人社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组织纪律
(一)此次招聘程序中涉及的面试、测试,按照昭通市的有关考务、考纪严格组织。
(二)整个招聘工作,在通告规定及其他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整个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若在报名、面试、考核、政审、体检、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或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已取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公务员考试拟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属本次招聘范围。
(三)凡已聘用的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人社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通告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张琼,联系电话:0870—2128033 ,13508703778。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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