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宾市南溪区中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中招聘公告(2)
四、考评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察、面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不组织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和体检相关事宜。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根据加试测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事宜及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招聘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递补人员综合考核达不到岗位要求,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南溪区委组织部和南溪区人社局复核汇总,然后报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四川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二)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溪区门户网、南溪区党政网和南溪区委组织部、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并根据聘用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和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区其他区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三)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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