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城市学院招聘公告(2)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教学基本素质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应聘教辅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测试和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的人员,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基本技能。
面试:参加操作测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应聘机关管理岗位:采取笔试、操作测试、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计算机和财务方面专业基础知识。
操作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操作人员,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计算机操作能力。
面试:根据笔试、操作测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各环节成绩在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应聘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教辅岗位、机关管理岗位以操作测试成绩为准;应聘辅导员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心理素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其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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