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协管员60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
1、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黄埔区公开招聘专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计生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3)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员。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初次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复检由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可进行下一步考察。
2、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公示。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为编外合同制人员(个人户口和档案关系需自行解决)。
(二)工资待遇。执行黄埔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并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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