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报考指南(2)
二、招录对象中“本省户籍”、“本省生源”与职位表中的“本县户籍(生源)”如何理解?
“本省户籍”是指截止2016年3月户籍在贵州省。
“本省生源”是指原为贵州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本县户籍(生源)参照本省户籍(生源)规定执行。
三、哪类人员不得报考?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定向招录培养人员未满定向协议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如何规定的?
“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州省”是指以下情况:一是本省生源在省外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二是在贵州省内应征入伍服兵役人员。
五、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本次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职位的报考年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工作第一日。
六、2016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是否可以报考?
(一)外省籍2016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本省籍2016届毕业的委培生不能报考;定向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县、特区)、乡(镇)职位。
七、非应届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能否用过去取得学历、学位证报考?
截止2016年3月7日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过去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如在读研究生不能用已取得的本科毕业学历参加考试)。
八、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