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招录17412人(2)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考试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60%和《申论》成绩占40%加权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二)面试。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的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本次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5家单位招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由高到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中央《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面试前加考专业技能测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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