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永兴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168人公告(3)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位出现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若笔试入围对象放弃参加面试,则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面试分试教与答辩两个环节。
⑴试教:
①时间为15分钟,采取说课的形式。
②试教内容:招聘学段学科现行教材。
③抽签确定试教顺序和内容。
④试教时间和地点:试教时间,2016年5月15日上午7:30开始。地点:永兴县长郡文昌中学。
⑵答辩
①时间为5分钟
②答辩内容:招聘学段学科相关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
③抽签确定答辩内容。
3.面试评分。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4.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30%+答辩成绩×20%。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答辩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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