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招聘地县医疗卫生和农牧技术推广专业技术人员4322人(2)
4.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公务员的配偶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医师执业助理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7)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8)报考兽医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9)报考兽医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含达到报考当年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资格证书须一致)。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5.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或无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各地、州、市自行确定,由自治区统一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一门课缺考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自2016年6月10日18︰00起,考生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www.xjrsks.com.cn 查询笔试成绩。
(三)后续环节。面试入闱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调剂等后续环节工作均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将一并公布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工作安排。考生自2016年6月10日18︰00起可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www.xjrsks.com.cn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后续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工作安排。
1、面试入闱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应聘人员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出现空缺岗位,该岗位列入调剂岗位;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入闱面试人员须达到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①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②报考医生岗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③报考护士岗位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④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⑤报考兽医岗位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⑥报考兽医岗位取得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含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须提供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当年达到合格分数线成绩单);
⑦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⑧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⑩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资格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由招聘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4)面试要求
①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毕业证(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具有执业证书人员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④面试前一日因个人原因放弃入闱面试,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 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相关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3、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体检相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
考察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6、录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到,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由各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派遣到招聘地县或招聘单位。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调剂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排名可列入所报考地、州、市的调剂范围(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各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农业、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自治区和各地、州、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
(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农业厅、畜牧厅将组成招聘工作巡视组,适时赴各地、州、市及部分县、市实地开展监督检查。
(四)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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