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恩施州事业单位招聘672人公告(4)
2.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本次招考继续对服务期满2年(时间计算至2016年7月31日)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实行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该类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2/3)+5]×40%+面试成绩×60%))。"三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凡是符合政策要求申请享受加分的人员,必须填写《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交恩施州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人社局215房间)登记。逾期不提交者,视作放弃加分资格。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申请表可不再盖章,否则须经服务单位及管理部门逐级确认盖章。
(四)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人社局审核,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需达到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总成绩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聘用上岗。
(五)建立候聘人员制度。将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其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的,可报人社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候聘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一律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22869
恩施市人社局:0718-8417978
利川市人社局:0718-7285806
建始县人社局:0718-3223557
巴东县人社局:0718-4333315
宣恩县人社局:0718-5822005
咸丰县人社局:0718-6831101
来凤县人社局:0718-6287831
鹤峰县人社局:0718-5281578
网络支持电话:0718-8235876
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rar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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