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处编外聘用岗位招聘4人公告(2)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人员;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开除留用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以及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说明
(一)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岗位性质为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岗位,应聘者依法享受社会统筹 “五险一金”待遇(聘期内不享受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二)聘用期限:聘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终止合同。
四、招聘方式及组织
(一)简历初筛: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简历,由财务处组织工作小组进行简历初筛;
(二)原件审查:简历初筛通过后,学校通知应聘者进行原件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校审查,应聘者须同时提交简历及全套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考核: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学校随即安排面试,或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应聘者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方式由学校负责组织。
(四)安排体检:应聘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校内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最终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与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情况等)
(六)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经学校审定,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anghy050@nen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应为:姓名+应聘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联系人:臧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793
六、其它
(一)应聘者对本人所提交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经查实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情况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随时解除聘用。
(二)应聘人员经学校录用上岗后,财务处将对招聘人员进行认真考核,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试用期满后向人事处提交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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