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绩溪县事业单位招聘76人公告(2)
(三)笔试
1、笔试科目:本次笔试参加省人社厅“2016年度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统一考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专业知识选考科目,分文秘类等10个专业科目(具体见附件2)。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凡《2016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考试模式中标注“1+X”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统考笔试考试大纲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2、笔试时间: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6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6年5月22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3、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宣城市区,详见准考证。
4、加分: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5 月23日下午14:30-17:30和5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绩溪县人社局四楼404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11号,联系电话:0563-8158075)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和新闻发布栏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5、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6月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7、笔试合成成绩(折算):
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一)》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4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60%。
折算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面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6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报考安徽省徽州学校教师岗位人员暂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签署承诺书,承诺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调整到非教学岗位工作。
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和新闻发布栏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面试)缴费手续。
(五)专业测试(面试)
1、专业测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面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面试)方式:
(1)报考县委党校、徽州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学校幼儿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与才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才艺。其中试讲成绩占80%,才艺测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80%+才艺测试成绩×20%。
(3)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成。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当某岗位专业测试(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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