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宣州区事业单位招聘103人公告(3)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宣州人力资源信息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在15日内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2555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0563-3023256(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附:
1、2016年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考试科目
2、2016年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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