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市湘潭县事业单位招聘84人公告(2)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通过网上审核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以及时联系湘潭县人社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退费。
三、考试时间与内容
1.笔试
(1)笔试内容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总分各为100分。其中报考湘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代码为0701、0702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招考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
3.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申论(专业知识)成绩×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参照修定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二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到县人社局、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需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人事管理,享受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除县广播电视台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聘用人员列入本单位事业编制外,其它聘用人员编制实行县编委集中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单位统一安排,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称职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的,一律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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