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4、面试考核组组成。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院监察室全程监督。面试考核组由院人事处工作人员、招聘单位领导、相关专业专家组成,相关专业专家可根据面试不同岗位的人员而调换。面试考核组成员为7人或9人,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考核组组长,遇特殊情况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考核组组长时由院人事处指定。
5、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能力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面试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面试题目数量一般为3个左右,其中公共科目题目为1个,专业科目题目为2个。各招聘单位也可根据招聘岗位适当增加专业科目试题。面试题目由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组织相关专家命题,各招聘单位需与命题专家签订保密协议书并报院人事处备案。
6、面试程序。
(1)面试准备。面试前,研究本次面试有关事宜。
(2)确定评分标准。面试试题经监督员验封后拆封,面试考核组成员集体研讨面试试题和《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打分表》,统一评分标准。
(3)宣布有关事项。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程序及有关事项,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
(4)确定面试顺序。招聘单位一般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公布的本单位招聘岗位的顺序进行面试,如遇特殊情况也可做适当调整。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5)审核材料。监督员审核应聘人员的有关证书和材料。
(6)汇报。本科岗位不作汇报,直接答辩。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以口头或幻灯片形式汇报本人基本情况、所做的研究课题和毕业论文等有关情况,汇报限时10分钟。
(7)答辩。面试考核组成员提问,应聘人员作答,每人答辩限时15分钟。
(8)确定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考核组成员填写面试打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7、总成绩合成。博士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其他岗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面试当天或第二天在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网站公布。招聘岗位总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时,由面试考核组成员无记名投票,票数多者排在前面。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院人事处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的方式,并对其资格进行复查。
进入体检阶段后出现不合格情况的或放弃应聘该岗位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同一岗位只递补一次。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阶段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网站及用人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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