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温州市瑞安市公办学校招聘教职工245人公告(2)
(二)笔试
笔试日期定于2016年5月28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科目等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财会、校医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基本素质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各按50%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0%和7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入围资格复审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考生须参加2门科目的考试,否则考试总成绩无效,并视同当天缺考;因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而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定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同分的,财会、校医岗位取《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其他岗位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两科成绩均同分的,另行加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瑞安人才网公布。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
(1)身份和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历届生落户时间截止至资格复审结束之日;户籍因就学迁往高校的2016届毕业生,凭有迁出瑞安市记录的户口簿参加资格复审。
(2)教师资格证。考生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对于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入围体检。
(3)学历证书。历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原件;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师范类证明材料。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属于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不能证明属师范类的,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毕业的须由所在高校出具,浙江省以外高校毕业的须由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5)其它材料。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取得的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体检资格。出现以上情况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
在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瑞安教育信息网、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网、瑞安人才网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操作流程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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