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师招聘130人公告(2)
四、考试内容和分值
1. 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其中语文、英语为9:00~11:30),地点在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景山校区(六虹桥路职校路1号)。
2. 技能测试。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学前教育学科的报考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并公布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所有成绩核算均精确到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3),满分100分。
3. 试课。按成绩(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其余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并公布参加试课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试课的对象。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试课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90分钟,试讲时间高中为20分钟、初中和小学为15分钟、学前教育为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 计算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中职专业课、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其他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五、资格复审
1. 坚持宁缺勿滥、择优聘用的原则,试课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试课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入围资格复审。
2. 试课合格者根据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对末位同分者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下同)。
3.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需再次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4. 出现不提交证件(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在相应学科试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入围体检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在瓯海教育网公布。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由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择定岗位
1. 根据本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按照区编委办核准的各学校进人计划,结合其学科需求,于择岗前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布对应的学校岗位。
2. 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在2个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分学科择定拟聘用学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除妊娠期不能确定体检结论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考核政审
对择定岗位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1.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择定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予延长试用期。
3. 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6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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